1.①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没有正确地计算电源线的线径,致使电源线在正常使用时发热,从而导致此问题的发生。
②建设单位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已发现此问题,在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以后,建设单位不予支持,不给施工单位增加费用。
③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将机架的保护接地线与工作接地线混用,这违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部分走线架上的缆线有交叉现象、个别机架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电源线端头漏洞较多等问题也都是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2.施工单位缆线交叉问题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布放缆线前应设计好缆线的截面;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和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放缆;做好缆线的整理工作。
3.从现场监理人员的表现来看,监理单位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不懂监理要求,或不熟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标准。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现场的监理工作。
4.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时将发现的问题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处理的做法是不符合要求的。对于在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有条件的应由责任单位随时处理,不能随时处理时应作为遗留问题在日后限期处理。初验时发现的质量隐患应由责任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按照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5.机房内施工电源割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工具应做好绝缘防护
2)通电前应检查新装设备,确保新设备电源系统无短路、接地、错接等故障时,确认输入电压正常时,方可进行电源割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