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会审不妥。
设计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四方共同进行施工图设计会审,本项目中只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2)设计文件自审时间不妥。
设计文件自审应当于设计会审前开展,目的是用于施工单位在会审前熟悉施工图设计,发现设计相关问题,以便在会审会议上提出。
(3)本工程没有进行设计交底不妥。
一般应当在会审会上,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本项目设计会审会没有让施工单位参加,也没有进行设计交底。
(4)本项目开工时间不妥。
建设单位制定的开工时间,没有考虑施工单位的准备时间。
(5)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不妥。
首先时间安排应当在开工前进行交底,本项目中建设单位要求的开工时间不妥,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并协商推后开工,以便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
另外,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