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如果建设单位已经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以后,提出“此工程项目完成一个基站、验收一个基站、投产一个基站”的要求是合理的。
(2)项目经理部若要配合建设单位提出的这个要求,应在部分验收以前将已完成的基站的竣工资料编制好,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没有问题的话即可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部分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应尽快整改,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验,没有问题以后即可进入试运行。
2.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合适。
理由: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试运转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并请求组织竣工验收。而最后一个基站部分验收完后两个月就组织竣工验收显然是不合适的。
(2)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有:①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合适;②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还缺少主管部门、监理、维护使用、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中存在备案时间错误、受理备案单位错误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自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前去处理电池的问题。
理由:部分电池不能充电虽然已过保修期,且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但是施工单位对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分析原因,进行处理。本工程中的供应单位提供的电池有质量问题,应由电池提供方承担修复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复,处理此问题时,施工单位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