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
施工单位在钻爆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的正确做法为:
(1)点眼位时不应戴手套领钎;
(2)周边眼布置在巷道轮廓线上,眼距为250~500mm。为便于打眼,眼孔略向外倾斜,眼底偏出轮廓线50~100mm, 爆破后井帮沿纵向略呈锯齿形;
(3)爆破工制作起爆药卷应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的地方,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
(4)装药前应先进行瓦斯检查。
第二问:
安全通过巷道断层破碎带可采取的有效措施有:
(1)超前支护(如在工作面迎头拱部施工超前锚杆、前探梁、管棚注浆加固);
(2)加强支护(如增加锚杆长度和采用锚索、网片);
(3)减小掘进炮眼深度,短掘短支;
(4)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的爆破措施。
第三问:
冒顶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理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案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问: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地质资料已提供巷道将穿过断层破碎带,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进入工作面作业前未先行修复崩坏的钢棚支架),属于施工单位自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