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合理。 理由:因为投标保证金符合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不应受理施工单位A的书面澄清文件。
理由:因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文件。
招标人不应退还施工单位A的投标保证金。
理由:因为投标截止开标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施工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1)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成本计划;
(3)进度报告;
(4)工程变更。
4.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属于的风险管理策略如下:
(1)“强化安全和规程教育”属于风险规避;
(2)“增加临时支护措施投入”属于风险自留;
(3)“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保险”属于风险转移。
5.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费用补偿不合理。
理由:因为井筒加深后的提升、吊挂等设施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均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应承担54万元。
明细如下:施工设备损坏36万元;施工人员窝工及设备闲置损失18万元。
建设单位应承担71万元。
明细如下:现场道路和施工用房损失32万元;工程材料损失23万元;现场清理及恢复施工条件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