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的错误及正确做法是: (1)建设单位自行采取邀请招标不妥;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或政府同意。
(2)邀请招标只找一个单位不妥;应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邀请。
(3)专业不熟悉而自行发出招标材料不妥;可以由委托招标单位实施整个招标过程或者采取研讨会议的方法掌握必要的知识。
2.施工单位投标书的不妥之处有:
(1)对招标书的主要施工内容没有明确的响应,井壁和主要硐室均采用钢筋混凝土而非招标书的素混凝土。
(2)对计价内容没有作针对性的响应,仅按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费用和总价。
(3)标书的项目工期内容对招标书没有明确响应,列出了井筒工期和巷道工期,没有明确总工期,且简单相加也与招标书不符。
3.施工单位投标书以井筒涌水为由,对注浆和排水费用进行计价是合理的,考虑到了井筒涌水的风险。但施工单位要求增加5%风险费做法不正确,因为注浆、排水费用已经考虑了风险费用,此属于重复计价,且提高总价的5%计价,属于无限风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