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1: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将专项施工方案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应当在通过论证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不妥之处2:分包单位组织召开了论证会。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3: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组成。
正确做法: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参建各方的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4: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正确做法: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确定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监测项目内容有: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基坑顶部分建(构)筑物变形、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等。
3.专业分包单位提出的要求妥当。
理由:因为预拌混凝土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所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质量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要求不妥当。
理由:施工单位不能因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考察为由,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不承担该材料不合格的责任。
4.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
(1)工程本身损失250 万元;
(2)待安装设备的损失200 万元;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 万元。
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
(1)总承包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45 万元;
(2)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 万元;
(3)大火扑灭后施工单位停工5 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