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
理由: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关键线路1:A-D-H-K-J-P-T,
关键线路2:A-D-H-K-M-P-T;
工期:30 个月。
3.(1)施工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采购配件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经过验收交给施工单位保管,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则配件丢失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不应由建设单位重新购买。
(2)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延误和窝工费用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工作L 的总时差为1 个月,设备返厂1 个月,工作L 的最迟完成时间不影响总工期,也未产生费用。
4.(1)安全费用的计提不合理。
理由:矿山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5%。
(2)安全费用的使用不合理。
理由:安全费用可用于支出评估评价费用的情形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矿区二期建设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费不得从一期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采矿新技术推广培训费不属于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不能从安全费用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