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价为:1600+180+20+45+62.9=1907.9 万元。
2.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增值税。
3.不可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是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支,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
4.A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5800-5400×(1+5%)=130m3,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5400*(1+5%)*42+130*42*0.9=243054 元(24.31 万元)。
B 分部分项实测工程量5900>6200×(1-5%)=5890m3,不调价;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5900×56=330400 元(33.04 万元)。
A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需调整,因为A 工程量增加超过5%,且只应调整超出变化幅度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B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需调整,因为B 工程量减少在5%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