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符合规定,(2)资质等级要求不一致,(3)招标文件规定了最低投标限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一致,招标人应平等对待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外省施工企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 人及以上的单数。
公证员作为评标委会成员不妥,公证员只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当地招标主管部门领导主持开标会议不妥,开标会议应由招标人主持。
3.A 企业采用了多方案投标报价策略,E 企业采用了突然降价策略。
4.不妥之处:(1)中标候选人未公示或公示期太短。理由是: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2)建设单位要求B 降低投标报价不妥。理由是: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