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矿山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招标,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截止时间为5 月19 日11:00,开标时间为5月20 日14:00,资质等级要求外省企业有一级以上资质,省内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招标文件还附有最高投标限价和最低投标限价。六家施工企业A、B、C、D、E 和F 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项目的评标委会员原定6 名成员,其中经济、技术专家4 名,建设单位人员1 名,公证员1 名。在由当地招标主管部门领导主持的开标会议中,专家对委员会的组成等问题提出质疑;随后,会议按规定重新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并重新开始开标会议。
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A 企业的标书中另附有一份改进设计方案及其报价;D 联合体中一施工企业退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降价补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D 的标书为废标。经评标,确定B、C 为中标候选人。
5 月22 日,建设单位与B 施工企业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要求B 施工企业降低投标报价;当日,B 施工企业同意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优惠5%后,被确定为中标人,建设单位随即向B 施工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了其他投标企业。5 月25 日,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
1.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指出原评标委员会及开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3.A、E 企业分别采用了何种投标策略?
4.确定B 企业为中标后选人到中标人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何不妥?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投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符合规定,(2)资质等级要求不一致,(3)招标文件规定了最低投标限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一致,招标人应平等对待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外省施工企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 人及以上的单数。
公证员作为评标委会成员不妥,公证员只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当地招标主管部门领导主持开标会议不妥,开标会议应由招标人主持。
3.A 企业采用了多方案投标报价策略,E 企业采用了突然降价策略。
4.不妥之处:(1)中标候选人未公示或公示期太短。理由是: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2)建设单位要求B 降低投标报价不妥。理由是: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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