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钢棚间拉杆从7 根调整为2 根。
(2)施工人员质量意识不强,未经监理单位检查同意即进行钢棚垂直底板架设且支架底板没有落在实底,不能起到支护作用。
(3)施工单位未采取额外措施处理渗水影响。
2.(1)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2)判别标准: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施工单位技术措施中的不妥做法及纠正:
不妥做法一:施工单位采用“少打眼、多装药”的技术措施不妥。
纠正:增加装药量、减少炮眼总数的办法实施爆破,将无法保证光面爆破的效果,并使围岩受震动而破坏,导致支护质量下降,装岩机装载效率降低。应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进行钻孔爆破。
不妥做法二:施工单位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方法进行掘进不妥。
纠正:本斜井掘进断面较大,应按照施工方案采用正台阶施工法。
不妥做法三:敲帮问顶后直接安装锚杆,最后一次性喷射混凝土成巷不妥。
纠正:敲帮问顶后应及时进行初喷混凝土进行临时支护封闭围岩。然后进行锚杆支护和复喷。
(2)工序验收中的不妥做法及纠正:
不妥做法一:施工班组以每三个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进行检查不妥。
纠正: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对其中的测点进行检查。
不妥做法二:在断面的两帮(腰线)和顶底板中央共设4 个测点,利用十字观测法进行测量不妥。
纠正: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2 年版)》,拱形断面中每一个检查点上应设10 个测点。
4.锚杆支护工程验收的主控项目及要求包括: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紧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00Nm。
(4)锚杆抗拔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