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如下:
(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方法不妥
理由:招标人在各个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应一致。
(2)招标文件约定保修期不妥
理由:疏浚工程无保修期。
2.(1)无不妥之处;理由:踏勘现场不是必须强制参加的。
(2)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应中标不妥;理由: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3)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D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出招标文件的异议不妥;理由: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E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无效;
理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4.合同的优先次序序号是七、六、二、五、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