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罚款。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