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2022年6月将新建厂房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此时税务师应如何调账?

正确答案
第 1 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结存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注意:具体应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分摊,不涉及的项目不参加分摊。
分摊率=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 2 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1.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2.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3.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0.05=15000(元)
第 3 步:调整相关账户
若审查期在当年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本年利润 15000
(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若审查期在以后年度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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