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该企业属于“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且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因此,进项税构成比例=(180+63)/270×100%=90%。
(3)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金额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62-9)×90%×100%=47.7(万元)。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