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精密机械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收入均来源于机械生产加工(属于制造业企业),按月申报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不存在违章违规行为,从未申请过增值税留抵退税,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该企业2019年3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9万元,2022年3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为62万元。已知2019年4月-2022年3月末已抵扣进项税金为27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63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27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可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简述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项税构成比例。
(3)假设该企业在2022年4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计算可以退税的金额并简叙申报流程。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该企业属于“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且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因此,进项税构成比例=(180+63)/270×100%=90%。
(3)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金额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62-9)×90%×100%=47.7(万元)。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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