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问答题 2023年1月,甲公司取得员工提供的当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如下: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300元,增值税税额27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150元,增值税税额13.5元。
(2)取得本单位员工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行程单的票价8100元,民航发展基金150元,燃油附加费360元。其中包括由于上个月市场部门业绩突出,公司奖励优秀员工去三亚旅行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行程单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
(3)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运票,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540元。
(4)取得市内出租车发票(票面上未注明个人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560元。
(5)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该公司决定从某大学邀请一名教授前来讲课。为该教授支付飞机票钱,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该行程单的票价540元,民航发展基金25元,燃油附加费30元。
已知:不考虑其他资料。相关发票已于当期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未特别说明,均为因公外出而发生的费用。
要求:(1)请问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什么类型的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请说明业务(5)该公司聘请的教授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3)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1)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业务5该公司聘请教授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3)业务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7(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100-2700)+(360-120)]/(1+9%)×9%=465.69(元);
业务3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40/(1+3%)×3%=15.73(元);
业务4和业务5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7+465.69+15.73=50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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