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48 000(元)。
支付单位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8 000×30%-2 000=12 400(元)。
(2)
①计算上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而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