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公司抵押权于2023年6月23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此时丙公司抵押权设立。
(2)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考查考点】第四章-留置权、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