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与日常活动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补助款属于商品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5000【(500+25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600×20】
贷:库存商品12000
(2)甲公司获得政府的补助款用于补偿生产线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为:
①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
借:在建工程3500
累计折旧6500
贷:固定资产10000
借:营业外支出300
贷:在建工程300
借:在建工程9200【8000+1200】
贷:银行存款9200
借:固定资产12400
贷:在建工程12400【3500-300+9200】
②因政府已经批准给予补助,虽款项尚未收到,但甲公司预计能够收到,先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因此:
借:其他应收款3000
贷:递延收益3000
借:递延收益3000
贷:固定资产3000
(3)甲公司获得政府的补助款是用于补偿甲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的支出,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属于对以后期间发生支出的补偿。会计分录为:
①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1800
贷:递延收益1800
②年末:
借:递延收益600
贷:管理费用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