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A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最低投资报酬率)=90-300×15%=45(万元)
当前B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最低投资报酬率)=110-325×18%=51.5(万元)
接受投资机会后A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最低投资报酬率)=90+32-(300+100)×15%=62(万元)
接受投资机会后B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最低投资报酬率)=110+32-(325+100)×18%=65.5(万元)
由于接受投资机会后A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增加了17万元(62-45),B投资中心的剩余收益增加了14万元(65.5-51.5),所以A、B投资中心都应接受这个投资机会。
(2)当前A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90/300=30%
当前B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110/325=33.85%
接受投资机会后A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90+32)/(300+100)=30.5%
接受投资机会后B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110+32)/(325+100)=33.41%
由于接受投资机会后A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上升了0.5%(30.5%-30%),所以应接受这个投资机会;由于接受投资机会后B投资中心的投资报酬率下降了0.44%(33.85%-33.41%),所以不应接受这个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