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材P331-332
【第一问】
1-1、应当由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1-2、项目划分除确定主要单位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外,还应确定主要分部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1-3、本工程渠道工程划分原则是: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
【第二问】
A:⑤
B:④
C:⑥
D:⑧
E:⑦
F:12
G:⑩
【第三问】
3-1、隧洞规模为小断面。
3-2、按照原理划分,锚杆还有全长粘结型锚杆、端头锚固型锚杆、摩擦型锚杆、预应力锚杆。
3-3、IV 级围岩中,开挖循环进尺控制在 2m 以内。
【第四问】
a:合格
B:优良
C:优良 优良率 d=4/5=80.0%, e 为合格
【第五问】
5-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当由项目法人组织。
5-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应有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