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规模:大(2)型,工程等别:Ⅱ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级别为一级。
2.(1)项目负责人是本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责任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1)“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同时”是指: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投入使用。
(3)事故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信息与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经费保障;物资与装备保障。)
4.属于第三类风险(或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对于此类风险宜采用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进行风险转移。
5.不妥之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设在有外电架空线路一侧(或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一侧);脚手架的外缘距架空线路最小距离为2.0m 不满足规范要求。事件四中的事故为一般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