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评定组组成不妥;评定组由 4 人组成不妥;评定组成员职称不妥。
正确做法: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
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大型工程不宜少于 7 人。
2.数据上的“—”(如“(4)”)表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空格中的“/”表示该项不是抽测
到的项目。
3.1 项的“9”改为“10.8”,5 项的“4”改为“3.5”,19 项的“4”改为“4.5”。
4.项次为:14 项,应得分为 90 分,实得分为:73.2,得分率为:81.3%。
5.依据评定标准,等级为:合格。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外观质量得分率 70%以上;
(3)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 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