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妥当;
(2)不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不是企业平均成本。
(3)妥当;
(4)不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由发包人承担时,应当约定综合单价调整因素及幅度,还有调整办法。
(5)不妥;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2.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妥,要求招标人 3 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妥。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将B投标人按照废标处理, 属于未实质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暂列金额应按280万元计取,材料暂估价应当按照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将 E 投标人按照废标处理, E 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 700 元/m
3 合理,招标清单合价为 36400 元计算错误,应当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混凝土梁的总价为 700×520=364000 元,364000-36400=327600=32.76 万元,修正后 E
投标人报价为 3542+32.76=3574.76 万元,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 3568 万元,按照废标处理。
4.评标基准价=(3489+3358+3209)÷3=3352 万元。
A 投标人:3489÷3352=104.09%,得分 60-(104.09-100)×2=51.82。
C 投标人:3358÷3352=100.18%,得分 60-(100.18-100)×2=59.64。
D 投标人:3209÷3352=95.73%, 得分 60-(100-95.73)×1=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