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招标人的处理方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事件2中针对B投标人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是否妥当的判定及投标的处理规定如下:
投标人B要求局部修改其投标文件不妥。
理由: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拒绝延长,招标人可认定其投标无效,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事件3中,招标人对c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处理:
(1)同意C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2)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4.事件4中不妥之处、理由及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如下:
不妥之处:口头通知发包人。
理由: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发包人备案。
项目管理机构中,还有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5.事件5中不妥之处及改正如下:
(1)不妥之处一:监理工程师向分包人E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改正:应向总承包人D下达整改通知。
(2)不妥之处二:分包人E整改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回复单。
改正:应由总承包人D向监理机构提交回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