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
业绩证明资料有: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
2.临时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工程子目分解表中.填报的工程数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子目分解表中A、B、C、D所代表的内容:
A代表施工库房。
B代表施工单位的办公、生活用房。
C代表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办公和生活用房。
D代表备注(支付时间)。
3.劳务作业分包条款中不妥的条款如下:
不妥之处一:①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不允许有劳务作业分包。
不妥之处二:②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妥之处三:⑤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包含劳务、材料、机械的简单土方
工程委托劳务作业单位施工。
不妥之处四:⑥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劳务作业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4.合同双方义务条款中.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有:
①组织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③提出变更建议书。
⑥测设施工控制网。
⑦保持项目经理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