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收到工程预付款的同时需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
2.计划工期为235天;1#、2#副坝坝基清理最早分别于2014年1月26日、2014年2月6日开始;
3.按计划1#、2#副坝坝坡护砌迎水面施工可于2014年5月5日、5月10日完成,可满足要求;
4.计划应完成累计工程量45%,实际完成35%,实际用工30天;
5.6月20日检查,1#副坝坝顶道路已完成3/5,计划应完成4/5,推迟5天;2#副坝坝顶道路已完成2/5,计划应完成2/3,推迟4天。由于计划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5天,而1#副坝推迟工期也为5天,故对合同工期没有影响。
6.已实施工程价款860万元;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400-302.86=97.14万元
截至2014年1月底合同累计完成金额2920万元,相应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公式计算结果为302.86万元,截至2014年2月底合同累计完成金额3780万元,相应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为400.0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860-97.14=762.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