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5000 万元,最低限价4000 万元不妥
改正: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最高限价,不得规定最低限价
(2)由企业法人地位,必须在该市设立分公司
改正:招标文件不得把成立分公司作为资格条件
(3)凡有意参加投标这,须派员持有有关证件于2014 年6 月1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改正: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 日
(4)定于2014 年6 月22 日下午3:00 在某市新华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开标前会,投标人必须参加
改正:投标人要求必须不合理,不参加默认开标结果
2.A 代表的费用名称:人工费;B 代表的费用名称:企业利润;C 代表的费用名称:税金。
不妥之处:签字盖章不完整
改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还需要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
不妥之处二:副本分数不够
改正:副本至少4 份
3.事件3 中,该公司为开标开展的相关准备工作: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4.事件4 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不正确。围堰工程结算费用正确的结果:10000×7.64=76400(元)。
5.事件5 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同意和拒绝两种。具体做法: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
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