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监理单位批准不妥,承包单位须将拟分包单位的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分包。
包含名称、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设备资源等。
2.
A:主控项目;B:一般项目;C:不小于70%(或最小为86.7%);D:合格。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要求: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成立)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
1)合格;
2)理由:
①该分部工程共有24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该分部工程共取混凝土试件26组,试件质量合格;
③机电产品质量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
④该分部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⑤因为主要单元、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优良率为[10/12=83.3%<90%],没有达到90%,所以无法达到优良标准。
4.
发包人承担费用包括(1)、(2)、(4)、(7)。
要求合理。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和合同解除,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详解: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
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A代表红色,B代表绿色,C代表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