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件 1 中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不妥。
(2)主体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如下:主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不妥之处一:清基削坡线坡度为 1:4;
改正: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 1:5 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 1:5。
不妥之处二:分层填筑时顺坡填筑;
改正: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3.A:主控项目;B:一般项目;C:最小为 91.0%;D:合格。
4.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不妥。
正确的程序: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
5.不妥之处一: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正确做法: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不妥之处二:评定组由 4 人组成。
正确做法:大型工程评定组成员应不少于 7 人。
不妥之处三:助理工程师 1 名。
改正:评定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