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存在不妥之处。 不妥之处一: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理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2人是业主行政领导,4位技术、经济专家,1位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A单位投标有效,降价也有效,实际价格为12350万元(无须加盖项目经理印章);
B单位的为无效标,项目法人或其代表必须到场;
C单位提出的技术转让是开标后提出的,不影响评标,实际投标报价为12900万元;
D单位虽然资质和业绩好,但是价格过高,就评标方法而言,不能中标;
最终中标单位为A单位。
2.A单位放弃,业主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应该更换第二顺序的C单位。
4.施工单位索赔不成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方法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