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分包不妥。
正确做法: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不妥之处二: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不妥之处三: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
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围堰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事件二中为较大事故。
4、管涌险情的抢护宜在背水面。处理原则:采取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5、合理。理由: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