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一中相关单位主要包括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
不妥之处:项目法人委托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正确做法: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钢筋标牌上还应包括如下信息:钢号、产品批号、规格。
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应当认定该批次钢筋质量不合格,不得使用。
3、质量事故的等级为较大质量事故。
此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4、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理由:分部工程优良标准为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标准,主要单位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事件四所列主要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70.0%不满足优良标准,只满足合格标准。
5、不妥之处:2018 年5 月25 日,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
正确做法:应至少在2018 年10 月25 日后,验收主持单位才可组织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