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整治工程的总工期为11 个月。
关键线路:A→B→E→F→G。
2、需要进行综合单价调整的工作:
C:堤身加高:有0.5 万m3综合单价调整为7.2 元/m3;
G:堤顶道路:有0.2km 综合单价调整为9 万元/km。
实际工程价款=11*10+0.6*10+6*8+0.5*7.2+2.2*12+7.1*8+1.6*100+6*10+0.2*9=472.6万元。
3、第5 个月施工单位的进度款=6.5/3*8+7.1/4*8=31.5 万元;
此工程预付款总额=427*10%=42.7 万元;
前4 个月进度款总额=11*10+0.6*10+2.2*12+6.5/3*8+7.1/4*8=173.9 万元,前4 个月累计扣回预付款总额=173.9 万元*20%=34.78 万元<42.7 万元;
第5 个月需扣回的预付款=31.5*20%=6.3 万元;
同时34.78 万元+6.3 万元=41.08 万元<42.7 万元;
第5 个月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实际工程款=31.5-6.3=25.2 万元。
4、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合理。
理由:地基有一设计图纸未标明地下溶洞属于不可预见条件,属于项目法人责任,故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合理。
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验收工作组还应包括勘测、设计、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