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有:①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③提出变更建议书;⑤提交支付保函;⑥测设施工控制网;⑦保持项目经理稳定性。
2.还应具有失效保护装置、触地缓冲器等。
3.不妥之处:施工工器具、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均为 1.5m 不妥。
改正: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10kv 及以下工器具最小安全距离为 2.0m,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最小为 1.7m。
事件 2 中高处作业级别为二级高处作业,种类为特殊高处作业中的带电高处作业。
4.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快报、 2 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安全监督司。
5.不妥之处一:补充勘探费用不应计入。
理由:承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妥之处二:不可避免的土方开挖超挖量不应计入。
理由:根据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妥之处三:以合同工程量作为申报结算工程量有错误。
理由:合同工程量是合同工程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为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
体方体积量。
6.事件 4 中档案验收属于政府验收中的专项验收。
一定的运行条件是指:(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3)其他工程经过 6 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 12 个月。
不妥之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法人随后主持了档案专项正式验收不妥。
改正:正式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部门负责,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