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划分不妥。
原因:应由项目法人组织。
不妥之处二:划分 4 个分部工程不妥。
原因: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
不妥之处三:监理单位审批后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不妥。
原因:应由项目法人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不妥之处: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不妥。主体工程开工的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3.不妥之处一:清基削坡线坡度为 1:4 不妥。
改正:应缓于 1:5。
不妥之处二:分层填筑时顺坡填筑不妥。
改正:应水平分层由低处逐层填筑。
堤防工程填筑作业应符合要求:(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 1:5 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 1:5;(2)
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上下层的分段接缝应错开,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
4.A:主控项目;B:一般项目;C:最小为 90.0%;D:合格。
5.事件 5 中竣工验收时间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进行。该工程为河道疏浚工程,应在工程完成后的一年内进行竣工验收,即应在 2019 年 12 月底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