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承包人的采购要求: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验收程序: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不妥之处一: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不妥。
改正: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不妥之处二:分部工程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不妥。
改正: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不妥之处三: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不妥。
改正: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勘测、主要设备制作(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不妥之处四: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结构核定不妥。
改正: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堆石料碾压施工参数还有加水量、碾压遍数等。
错误之处:干密度检测采用环刀法,试坑深度为 0.6m。
改正:干密度检测应该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试坑深度为碾压层厚 0.8m。
4、不妥之处一:裂缝处理完毕,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备案表由监理人签字确认不妥。
正确做法: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各工程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不妥之处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报项目法人备案不妥。
正确做法:《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工程等别:Ⅱ等;工程规模:大(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2 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建造师级别: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