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线路为 B→C→D→F,该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为 125 天;关键工作为 B、C、D、F(或拆除旧闸门、加固闸墩、安装新闸门、吊装桥面及铺装面层)。
2.事件 1:A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 10 天,推迟 10 天所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对工期无影响。
事件 2:C 工作为关键工作,推迟 5 天,影响工期 5 天。
事件 3:D 工作为关键工作,推迟 6 天,影响工期 6 天。
事件 4:G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 5 天,推迟 8 天,影响工期 3 天。
3.事件 1:无权提出延长工期。理由:由于山体滑坡毁坏了运输必经的公路,属于不可抗力,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但 A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A 工作的总时差为 10 天,推迟 10 天,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对工期无影响。
事件 2:无权提出延长工期。理由:闸墩部分钢筋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延期是承包人应承担的的责任。
事件 3:无权提出延长工期。理由:由于安装新闸门的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到达施工现场,造成延期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事件 4: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理由:由于设计变更使 1 号堤段填筑的工程量达到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的 120%,根据合同约定,其超出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 15%以上的部分所造成的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所以可向发包人提出 2 天的延期要求。
4.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128 天,根据施工中发生的上述事件后,可补偿工期共为 2 天,则调整后新工期为:125+2=127 天,造成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128-127)*12000=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