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资料有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2、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③⑤⑥⑦
4、①A 代表施工临时工程(或临时工程);②B 代表临时房屋建筑工程;③C 代表暂列金额。
投标人乙的投标总价为 42879160 元。
5、第 1 月工程价款:3779160-11.2×28000=34655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