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公告不合理之处如下: (1)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资质要求不合理;
(2)××省投标许可证的要求不合理;
(3)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不合理,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日 ;
(4)投标人必须参加标前会的要求不合理。
2.承包人分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情况如下:
(1)承包人可以同意。承包人必须与分包人A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人A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承包人有权拒绝。可以自行选择分包人,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3.其他直接费:(10+389+1)×2%=8元/m3。
间接费:(10+389+1+8)×6%=24.48元/m3。
企业利润:(10+389+1+8+24.48)×7%=30.27元/m3。
4.施工期第1月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结算工程量(全额)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不妥之处:补充勘探费用。
理由: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勘探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不妥之处:不可避免的土方开挖超挖量。
理由:该费用已包含在基坑土方开挖单价中。
不妥之处:以合同工程量作为申报结算工程量。
理由:合同工程量是合同工程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