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项目划分。
原因: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项目划分。
不妥之处二:划分 4 个分部工程。
原因: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
不妥之处三: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划分单元工程。
原因: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标准。
2.A1 工序质量不合格。
原因:无论工序质量是合格还是优良都要求主控项目 100%合格。
3.B 单元工程质量为优良。
原因:优良工序占比=3/5×100%=60%>50%,且主要工序达到优良级,所以优良。
4.(1)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不妥。
理由: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评定。
(2)在满足其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为 79%,达到 70%以上,但不满足 85%,该单位工程只能评定为合格。
5.(1)其移交手续妥当。
原因: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 6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2017 年 3 月 6 日到 2017 年 4 月 30 日满足其时间期限。故该移交手续妥当。
(2)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