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一般可为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合价的 5%;暂估价指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的、但无法准确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项目。
2.配料和拌制过程的损耗和附加费应包含在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运输和浇筑过程的损耗和附加费应包含在定额中混凝土用量中。
3.(1)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存在不妥之处。
不妥之处:近 5 年财务状况表、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改正:近 3 年财务状况表、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等方面。
4.不妥之处:12 月 18 日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理由: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式中标候选人,12 月 12 日~12 月 18 日超过了3 日。
5.(1)B 单位提交的闸底板 C25 混凝土单价计算基础不合理;
理由:变更的估价原则明确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因此闸底板 C25 混凝土单价可参照闸底板 C20 混凝土单价。
(2)该费用应计列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应费用名称是闸底板 C25 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