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计划总工期:30+20+100+5+30=185(天);
(2)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⑤→⑥。
2.事件一,责任方发包人,A 是关键工作,影响计划总工期 4d。
事件二,责任方是承包人,B 是关键工作,影响计划总工期 6d。
事件四,责任方是发包人,G 是非关键工作,总时差 50d,未超过总时差,不影响计划总工期。
3.(1)C 工作实际用的时间 155-60=95d;
(2)第 100d 时 C 工作实际比计划拖延 6%(48%-42%);
(3)第 100d 完成了 2d 的赶工任务。
4.实际总工期 185+4+6-5 =190d,比计划工期拖延 5d,其中有 4d 是发包人的责任,所以承包人需支付给发包人逾期完工违约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