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 号),质量与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由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各参建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
(2)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
(3)项目经理还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