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工程保护措施费不合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安全防护费不合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2)全费用综合单价(也可合并计算):
①N的直接工程费=400元/m3
②间接费=①×10%=400×10%=40元/m3
③利润=(①+②)×50=(400+40)×5%=22元/m3
④税金=(①+②+③)×3.41%=(400+40+22)×3.410=15.75元/m3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4-③+④=400+40+22+15.75=477.75元/m3
或①N的直接工程费=400×3000=1200000元
②间接费=①×10%=1200000×10%=120000元
③利润=(①+②)×50=(1200000+120000)×5%=66000元
④税金=(①+②+③)×3.41%=(1200000+120000+66000)×3.41%=47263元
⑤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3000
=(1200000+120000+66000+47263)÷3000=477.75元/m3
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477.75×3000=1433250元=143.33万元
(3)计算如下:
①该工程合同总价=90+25+200+240+380+320+100+240+140=1735万元
②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价=1735+143.33=1878.33万元
③该工程预付款=1735×200=347万元
(4)各项工作分月工程款及合计值见表1F420154-12。

(5)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累计值为:
1735×10%=173.5万元
故工程预付款从第2个月开始扣还。
第1个月至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各为:
第1个月:170万元
第2个月:
扣工程预付款145×30%=43.5万元
结算款为:145-43.5=101.5万元
第3个月:
扣工程预付款750×30%=225万元
结算款为:750-225=525万元
第4个月:
290×30%=87万元>工程预付款余额=347-43.5-225=78.5万元
故该月扣预付款为78.5万元
结算款为:290-78.5=2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