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不妥当。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2)工程现场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之间是合同关系;
设计与施工、监理之间是工作关系;
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除了内部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等。
(4)不能。因为在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时,已完工程量应达到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