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因为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
(2)不对。因为土方公司为分包,与业主无合同关系。
(3)不合理。因按规定,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4)不批。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
(5)得不到。虽然总监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6)返修的经济损失由防渗公司承担。
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
① 不能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应到现场复验。
② 不能直接要求防渗公司整改,应要求总承包商整改。
③ 不能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
(7)处理如下:
① 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直接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
② 应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③ 要求总承包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
(8)业主意见正确。因为合同约定,安装配件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