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工期为225 天,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2)事件1 责任方为业主,因“基坑开挖”为关键工作,故影响计划工期10 天。
事件2 责任方为施工单位,因“闸墩浇筑”为关键工作,故影响计划工期5 天。
事件3 责任方为施工单位,因“闸门安装”为关键工作,故影响计划工期2 天。
事件4 责任方为业主,因“上下游连接段施工”为非关键工作,原有总时差25 天,故不影响计划工期。
(3)该项目的实际工期为234 天,应获得10 天的工期补偿,可获得工期提前奖励为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