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第4个月末进度情况:
C工作实际完成了0.5个月的工程量(C工作计划87万元/月),比最早完成时间拖延了1个月;
E工作实际完成了0个月的工程量,比最早完成时间拖延1.5个月;
F工作实际完成了0.5个月的工程量(F工作计划72万元/月),比最早完成时间拖延了1个月。
由于E工作、F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分别为3个月、3.5个月,E、F工作拖延均不影响总工期,C工作为关键工作,因此影响总期1个月。
2.
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如下:
3.
在D工作进度曲线图中的第15天末,D工作拖欠累计工程量的5%(22-17=5%),拖欠工程量18.4万元(368×5%=18.4万元),拖延工作时间5天(15-10=5天),实际持续时间70天(75-5=70天)。
4.
针对该情况,承包人应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申请,承包人按监理人答复意见处理,若监理人在接到申请的24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