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 1: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成立外观质量评定组。
理由:缺少了运行管理单位。
不妥 2:评定组由 5 人组成。
理由:本工程为大型工程,评定组应是 7 人以上单数。
2.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3. 不妥之处一:由施工单位组织填写不妥,应由监理单位填写。
不妥之处二:监理单位备案不妥,应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各工程参建单位签字,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填写: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运行的影响,处理意见或不处理原因。
4. 不妥一:项目法人拟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不妥。
理由: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不妥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进行评定。
理由: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即先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